05年在A單位工作,開始啟動綠卡,06年工卡,140都通過.但同年10月離開 A地轉到B單位工作.現在B地辦綠卡無法進行下去,不得不開考慮其他方式.現在有機會可以回A地做PART TIME JOB. 想請問: 1.是否可以用PART TIME H1B的身份辦理綠卡? 2.如果1成立,以前綠卡辦理隻剩下最後一部,遞交485,是否可以續上前麵的手續?還是必須要一切從頭來? 任何信息,感謝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