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準備公民麵試了,但我發覺我現在的資料上的母親名字是後母,不是自己的親生母親(已經過世很多年了)的名字,並且自從我提交申請來美都是後母的名字,出生公證書上也是。現在我想跟移民局說改成親生母親的名字。這樣行不?會不會引來麻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