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在掛在朋友的公司,不拿薪水,如果RFE的話,該公司答應幫我出具雇傭證明,且為相同、相似工作性質,是否可以? 2. 如果在RFE 的時候,有半年左右的GAP沒有薪水,朋友公司出具最近三個月的PAYSTUB,是否會影響485 審批? 3. 最壞的打算是,象我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回國等485批文?還是需要手中有一家美國公司的OFFER,證明在綠卡批下來的時候答應聘我該職位? 先叩謝了,工作找不到,鬱悶之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