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回複。關鍵是加會不會把I94交給美方。

來源: 2009-07-26 11:48:3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謝謝你的回複
我也是這麽想的,當然要說是2002年離美的,但就怕他們能查出,I94的出境記錄。朋友都說我太傻,應該說I94丟了。

逾期居留在美仍可審請加移民,至少那時(2004左右)是可以的。加拿大不管這個。我在入境時加拿大海關到是問了一句:那你在美國不是已經非法了嗎?我回答她,這僅僅是逾期居留。
我看他們並不關心你在美國的身份,隻是看你如何回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