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pjiang老師關於在公司為研究單位的postdoc辦EB1B,
第一個問題:由於當時研究機構隻能辦J1, 因此為了辦H1b, 老板就把我掛靠在一家公司裏當contractor。但是我的文章發表單位都是研究機構,請問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解釋?我擔
心在Cover letter裏說自己是contractor 會讓對方覺得自己的職位是臨時的, 對EB1b
批準不利,也不清楚employment letter應該是公司出還是科研機構出。
第二個問題:請問我的NIW在NSC已批準, 現在被重劃到TSC,但材料似乎還在NSC, 請問現在交EB1b應該把材料交到哪個中心? 是根據E-file 後receipt中的指示,還是直接把材料寄到某個中心?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