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J-1豁免後申請婚姻綠卡兼EAD,Advance parole. 因為聽說如果出美國再回來時就不再是J-1身份了,那就意味著不能再用J-1在現在的地方上班了。如果用EAD繼續上班,是當場交給人事科EAD就可以上班了呢還是需要一段時間才會批準?多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