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於2009-1-13六年期滿,485自2007-4月pending,期間申請的EAD在2008-8月批準,2008-12月開始用EAD。 轉H4的申請2008-10月就遞上去,批下來的有效期卻從2009-1-21起,跟配偶renew的H1一致。這樣的話,從H1轉H4中間有8天gap,會有什麽問題嗎?算不算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