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麵的回複有問題,仔細看看移民局有關J1的說明

來源: 2009-06-16 13:54:0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也是用了兩次J1,不管怎樣,都需要waiver。你的情況很可惜,實際上,你如果在歐洲再多待一個多月(2003年9月-2005年8月),兩年期限就不存在了,因為你隻要J1結束後離開美國就開始算時間,而不管你是否在其它國家待著。
如果移民局象你律師所言,那麽恭喜你很幸運。但十有八九,移民局會RFE你的waiver證明。
有一點必須明確,移民局所要的waiver證明,必須是在提交485當日或之前的,之後的不算數。正因為此,當年我的律師在我沒有收到正式waiver結果之前,死活不給我遞485,按他的說法,純屬浪費時間和金錢。
所以,我建議你好好看看移民局的有關規定。
理論上來說,你這種情況無解。但誰知道呢,或許移民局的人一疏忽,給你個大餡餅也說不定。

good lu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