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我持J1去美國做博後,兩個月後我辭去了工作並按時離開,目前在加拿大,因為我持有楓葉卡。最近我又得到一個美國的博後offer, 但我被認為受212條例兩年回國服務限製, 因為簽證頁上標有212e rule. 我認為這很不公平,因為我並未完成計劃,隻兩個月就離開了. 學校的移民顧問告訴我,我有兩個機會可重返美國,1) 申請豁免,但中國使館要求: 申請豁免時J-1簽證記錄已滿一年和申請豁免時尚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期限.這兩項我都不符合,我還能申請得到No-Objection Statement 嗎? 我不知兩個月是不是可以? 2) 申請美國國務院最終裁決.我會有勝算的希望嗎? 我目前感到很絕望. 我還有希望嗎? 我應該如何做? 請支招. 謝謝了!
有位朋友說,我應當不受212e 限製,但如果OIA移民顧問不認可,我將無法拿到DS-2019表.
跪求支招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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