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我持J1去美國做博後,兩個月後我辭去了工作並按時離開,目前在加拿大,因為我持有楓葉卡。最近我又得到一個美國的博後offer, 但我被認為受212條例兩年回國服務限製,我認為這很不公平,因為我並未完成計劃,隻兩個月就離開了. 學校的移民顧問告訴我,我有兩個機會可重返美國,1) 申請豁免,但中國使館須出示在美1年的證明才可能提供No Objection Statement,我不知兩個月是不是可以? 2) 申請美國國務院最終裁決. 我目前感到很絕望. 我還有希望嗎? 我應該如何做? 請支招.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