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再問一個有關AC21的問題

來源: 2009-06-10 13:39:3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今天看140批準件上的“petitioner”依然是公司之前的名稱。我的問題是:這種情況下,我是否應該依據AC21告知移民局公司現在的名稱?我不知自己這種情況是否算“更換雇主”,畢竟工作地點和公司名稱都發生了變化。
-I do not think you need to do anything at this point unless you receive R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