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問題可能比較複雜. 如果被layoff了, 一直不能找到相似的工作, 能不能用 ead幹不相似的工作? 我有一個朋友開了一個小公司, 願意幫我. 如果我有RFE, 他給我出一個相似工作的offer letter可行嗎? (開始日期肯定會在CIS出RFE之後了). 還有因為綠卡是future job, 他的offer letter 能不能是等我拿到綠卡了開始雇傭我? 移民局會不會要求他出示公司的財政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