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 863211! 您認為我們會不會有問題? 我的律師說我當初應當聽他的,回國不要用AP而申請新的H1和H4, 包括連續申請EAD(我們隻第一年申請了EAD, 10/15/2008過期, 碰巧CIS要求的是從10/15/2008年起的所謂的Continuous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