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請各位朋友解答485 RFE 問題,非常感謝,在線等

來源: 2009-05-24 21:05:4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本人在A公司的H1 2002年11月15日到期,B公司的H1申請在11月15日前2,3 天寄出,在等待期間一直在B公司工作,B公司的H1批準書從2003年6月16日生效。現在RFE 要求: submit evidence that you had permission to work in U.S on the following date: 11/16/2202---06/15/2003
在等待期間確實沒有permission,記得當時律師說,隻要在H1 到期之前將申請寄出,便可在新公司工作,現在很擔心,請不吝指教,如何提供補件,多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