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8月LD作為主申請人我們交了Eb2的485。現在我要file EB1b,準備同時交485,可 律師說每人隻能有一個485,要我們一交上去就withdraw原來的485,要不然CIS可能會 deny either application. 又問了LD的律師卻說沒必要馬上withdraw,可以等我這邊140批下來以後再撤。 怎麽辦?兩邊的律師說的不一樣,我們該聽誰的? 有相似經曆的麽?我們該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