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類似但不完全一樣的情況。

來源: 2009-04-18 18:48:1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主申請人有個soft LUD,之後幾天副申請人收到打指紋通知。主申請人和副申請人在07年同時打的指紋。但這次他們隻要求了副申請人去打指紋。
我的理解是,正在處理你的case. 你需要Additional Evidence,而副申請人需要重新打指紋。如果你們的排期已到,你們應該很快就會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