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要申請EB1B, 隻要雇主寫一封3年以上的雇傭信,然後自己找律師辦就可以, 還是要首先得到係裏批準,然後一切手續由學校國際辦公室辦? 如果前者還相對簡單,如果後者可能會比較麻煩。 謝謝指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