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要求補件: 140 已批,在第三國留學時,曾以J1來美。後移民加拿大,又以J1從加拿大來美,簽證上NOT SUBJECT TO 212(E). 然後在美國轉H1,未申請j1豁免。其間申請NIW獲批。 該如何辦? 那位有相似經曆?懇請幫忙。 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