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PJIANG老師
老師,
在您的2007年8月的BLOG文章"漫談 I-485 的處理程序" 引用下句:
申請人的 AP 或 EAD,附在 I-485 一起;而主申請人及其家屬的材料,作為一個 pack 總在一起。 在這一步,所有的 I-485 申請,都是依收到順序按月排列,並依此順序進行處理,與排期無關。再說一遍,regardless your priority date.
我的案子是趕在2007年8月發出的. 但是先發給了加州中心, 轉到NEBRASKA的時候, 被退回來, 後來又重新遞交給NEBRASKA, 收件, NOTICE DATE為2007年11月.
請問, 我的申請是按照最先的2007年8月, 還是後來的2007年11月來處理的呢? 請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