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住加州,LG住華盛頓州。(LG去年沒有在加州工作)州稅部分能不能分開報?加州部分隻填我一個人。我去年持H1簽證在一個小公司隻斷續做了幾個月,現已離開加州變成了H4身份.LG擔心申請綠卡時會查到我一年在加州的收入較少,要加州的州稅聯合報,我認為沒必要.請大俠們指點一下!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