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這樣理解:

來源: 2009-03-31 16:13:5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在紐約州,作為part year resident;

在麻省,作為non-resident(就是對應我使用J1簽證的期間) ,後來我拿到綠卡後,就沒住在麻省,所以後來的11-12月就不算了。

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