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 07底用了AP,入境後一直在原公司工作,剛剛交了申請EAD的765表, 現在想想這個14. manner of last entry, 15. current immigrant status我填的都是I94上寫的AOS, 不過看看帖子是應該填H1b吧??!! 可以再交一次765表嗎?或者可以取消$340的支票是申請作廢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