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忙!今天公民第二次麵試兩個小時!
我和公民結婚二年半離的婚,06年我綠卡滿五年申請公民,直到前不久才第一次麵試,讓我補充材料,然後今天第二次麵談. 被告之一個非常不可思議的事情,EX居然寫信給移民局,他在I-751上沒有簽字,簽字是假的,但是事實是他當著我的麵簽了I-751把臨時綠卡轉成正式綠卡的表. 更可怕的是移民局說做了簽字鑒定(handwriting verification),結果說確實是假的. MY GOD! 我真的不知說什麽好了,我用我的頭保證這是真的,可是他們不信. 最後說結果會在MAIL裏告訴我. 我要求再做一次鑒定,好個OFFICE好象說不要浪費錢了. 我該怎麽辦? 離了婚的男人可以這樣UGLY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