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麵談未過等待補材料的過程中我丟了工作, 先生(共同擔保人)換了工作, 我們搬了家. 是否需要通知NVC或廣州領事館我們的新地址和工作狀況? 是否需要重新做經濟擔保材料? 屋漏偏逢連陰雨啊. 多謝各位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