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請PJiang老師,關於 laid off 後用AP回國.
最近被 laid off,I485 pending >180 天,有事要回國。不知道這種情況下用AP回國會不會有危險。
blog說: 用了AP
這個仍然維持 H 身份,不隻是說你 H-1 入境後繼續為原來的雇主工作,或 H-4 入境後仍保留其 H-4 身份,還應該可以這樣引申詮釋如下:
1) 你 H-1 入境後為新的雇主工作,其 I-129 transfer 獲得了 USCIS 的批準;
問題:是必須在離境錢就申請I-129 transfer?必須得到批準才能走嗎?還是可以回來後再申請?
謝謝老師的好文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