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被解雇後,是否10天內必須離境。 如果現在尚在找工作的過程中呢?雇傭期之間如果有gap,可以麽?H1B仍然可以transfer麽。有沒有保持身份的辦法? 現在很急,急得快死了。願知情之人幫我想想。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