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你出境激活簽證是沒用的。

來源: 2009-02-26 17:10:3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任何出境再入境的行為對485已經遞交以後是起不到幫助的。
移民局隻是審理你從入境到交485這段時間有無OOS,485以後他知道你已可以申請AP及EAD,極少有違法的行為了(他要不給你H4,你不是一樣可以用AP入境?)。你所運氣的是你不是主申請者,你的行為也不會影響到主申請人,如果主申請人綠卡通過的話,你最終也會拿到綠卡的,夫妻倆一個批,一個據是不人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