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宣誓入籍,被要求上交所有以前綠卡包括已過期失效的。 還有I-94以及以前申請過的工作許可證。。。 而我隻帶了目前還有效的綠卡,他們讓我給寄回移民局。 我必須這樣做嗎?如果不寄,會有麻煩嗎? 那些都已經失效了的 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