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委托了律師後拿到國內一個offer,想回國邊工作邊等綠卡。所以律師要辦CP,現在140正在準備,還沒有遞交。我想在3月底盡快回去工作,感覺時間很緊張。我的問題是: 如果我在回國前沒有足夠的時間完成140遞交的話,可以不可以在回國後再通過律師完成140的遞交。這樣做有什麽問題。我申請的是NIW和EB1A.謝謝老師們的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