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B2簽證來美國,在I94卡上的日期到期前一個月左右遞交了轉F1的申請,可是因為我自己文件準備不齊,要求補材料,然後移民局又拖了我很長時間,導致我逾期一年多,最近我收到了移民局的信,說我I20過期,又要補材料,但我剛和美國公民結婚。有沒有人知道像我這樣的情況算不算逾期拘留超過一年?即使申請I131也無法回國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