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家庭主婦,來美以後從來沒有工作,跟丈夫是聯合報稅。目前已經是公民向給父母申請綠卡,在經濟擔保上有些疑問,想請教大家: 1.我必須作為I-864的經濟擔保人嗎?沒有工作收入,那丈夫就要成為輔助擔保人,需要填寫I-864A 2.可不可以,老公作為獨立擔保人擔保我父母,隻要填寫I-864,他的收入足夠,我就不需要成為輔助擔保人了。 老公說他認為隻要他對我父母經濟擔保就可以了,跟我沒有關係,不知道是否正確。 請大家給予回答,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