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心請教這裏熱心的律師朋友們和有經驗的朋友。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我和先生都有綠卡,是零七年十二月拿到的。前天我媽媽和我十三歲的弟弟拿到來探望我的簽證。 我想問,如果我弟弟的簽證過期了以後繼續在這裏讀中學,等我拿到公民身份後馬上給他申請移民,還能不能把他從非法變成合法?他非法了四五年會不會有影響呢?他因為是來探我辦成非法的,會不會影響我申請入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