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律師怎麽告訴我的。但是我覺既然 EB類的可以提交多個485,為什麽反而FB 485 (公民配偶)和EB 的485反而不能共存了。 如果一定是這樣子的,可不可以先提交130。等130批了,在撤回EB 485,然後提交FB 485。 實在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