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EB1和EB2可以遞交至不同的審理中心嗎?

來源: 2009-01-11 23:10:1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原在IL州工作, 已遞交(EB2)I140至NEBRASKA審理中心; 現工作在TN州,想辦EB1,可以將I140和485交到TEXAS中心嗎?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