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jiang 及各位大俠,請問這下該怎麽辦?

來源: 2008-12-12 19:17:2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的OPT於07/15/2008結束。我於 06/02/2008 申請轉H4。結果我的申請被否決。理
由是SEVIS係統上說我的有效期是04/08/2008。因此,我有三個月的非法滯留。信上
還說這個case 不能appeal, 但可以 reopen,前提是我必須提供新的證據。

我的問題是:
1)為什麽SEVIS係統於OPT有效期不一樣?
2)我除了提供OPT批準書,還能做什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