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SPOUSE申請的NIW,我是DEPENDENT, PD 2005.5;140批準,485PENDING. 請問如果我現在再申請一個EB1 AND NIW (BOTH 140 AND 485), 那麽我原來的PD可以CARRY OVER到我的新CASE上嗎? 如果我的SPOUSE現在回國工作(其485放棄),那麽我的原來的PD依然可以CARRY OVER到我的新CASE上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