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拿到EMERGENCY AP後批準的AP還可以用嗎?
我太太9月26號交的AP申請, 10月初因為家裏急事到LOCAL OFFICE (DALLAS)申請了EMERGENCY AP, 當天拿到, 有效期到10/2009, 並於10月中回國, 至今還位回來. 今天發現TSC又寄來了份新的申請, 有效期到11/2008. 請問這份新的AP還可以用嗎? 還是隻能用那份EMERGENCYAP?
謝謝
我太太9月26號交的AP申請, 10月初因為家裏急事到LOCAL OFFICE (DALLAS)申請了EMERGENCY AP, 當天拿到, 有效期到10/2009, 並於10月中回國, 至今還位回來. 今天發現TSC又寄來了份新的申請, 有效期到11/2008. 請問這份新的AP還可以用嗎? 還是隻能用那份EMERGENCYAP?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