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辦還是單位給辦哪,如不轉這種狀態的全稱叫什麽,有期限麽。 又想到最壞的一點,就是主申請人的綠卡批了(H1自動失效),過後副申請人的485給據了,因為是AP入境,所以必須出境,怎麽才能再回來呢。PD是2006年初的,幾次排期給折騰得人都神經了。羅索了這麽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