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在485遞交後短期出境三天,入境時沒用AP(這是律師的失職),算是自動放棄485,可等移民局麵試時F1的年齡已超過21。請問F1在沒用AP入境時還在21歲裏,那怎麽能等到人家過了21再告訴人家你已被拒?如早在F1還沒超齡時提醒人家的過錯,還會有機會,還可reopen.這不是存心給人家過不去嗎?請問F1上哪才能說得清啊? 幫幫忙吧!謝謝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