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路俠客評個理

來源: 2008-10-30 11:15:1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F1在485遞交後短期出境三天,入境時沒用AP(這是律師的失職),算是自動放棄485,可等移民局麵試時F1的年齡已超過21。請問F1在沒用AP入境時還在21歲裏,那怎麽能等到人家過了21再告訴人家你已被拒?如早在F1還沒超齡時提醒人家的過錯,還會有機會,還可reopen.這不是存心給人家過不去嗎?請問F1上哪才能說得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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