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出國前做的出生公證寫的父母,母親是對的,可父親我沒寫親生父親,寫的是我媽的二任。我自己移民也用的這個文件。 現在我媽要辦B2,結果被拒,移民局問到我的親生父親是誰,我媽說了我的親生父親,結果沒再問什麽就被拒了。 我想請問大家,接下來怎麽辦?重做出生公證改成對的親生父親有用嗎?怎麽重做出生公證?到大使館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