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和孩子回國一段時間,現在因故打算在北京住兩三個月,我太太戶籍在外省,孩子 在美國出生,現在持中國旅行證.在北京這段時間,她們需要向派出所登記嗎?以後他們回 家以後要向當地的派出所登記嗎?還是不需要做什麽,隻要在旅行證有效期的兩年內離開 中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