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二人,在美身份為H1 和 H4;I-485 申請未決 (三類,排期為2004年5月) , 鑒於兒女均已成公民,想改為“親屬移民”。除申請I-130外,我們是否要重新申請I-485?可否將原I-485轉為“親屬移民”性質?手續怎麽辦? 懇請網上朋友們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