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探親,她的簽證12月14日到期,我想幫她續簽,讓她在美國和我們過完春節,到2009年2月初回國。但她打算2009年6月,7月再來美國。不知道美國移民局是否有規定兩次來美探親之間要間隔幾個月以上?如果是,我也許這次不給她續簽,以保證她2009年夏天能拿到來美簽證。 謝謝回答我問題的“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