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children, i485, stay

來源: 2008-10-12 18:15:2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在現有的法律上, 有美國出生的(公民) 孩子並不能成為父母在美居留的理由. 當然這個規定不合理, 因如強迫父母離境, 實際上是變相強迫公民孩子離境, 因孩子很小, 不能離開父母. 可能是出於現實的考慮吧, 因很多墨西哥人穿越邊境在美國生孩子.法律上隻有兩種情況美國生孩子對父母的居留權有幫助: 1) 孩子21歲時可以申請父母; 2) 如你在美國居住十年, 可申請十年豁免綠卡(cancellation of removal). 這種十年豁免綠卡要經過移民法官批準, 核心是要證明如果把父母遞解出境, 回對美國親戚(公民孩子) 造成極端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