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thit 請你不要胡說八道,誤導別人

來源: 2008-10-11 21:16:5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關係到別人的綠卡成敗。請你說話負點責任!
我律師親自告述我移民法律上明確規定所有補交證據必須發生在第一次提交之前。

這並不是移民官的要求。而是法律要求
有的RFE上移民官會明確說這一點。有的不明確說。但是不明確指出並不等於沒有這個要求。你想想,如果不是法律要求,這麽重要的問題會讓移民官自己隨意決定嗎?還有沒有公平和規矩了?我一朋友們就是因為提交PD以後的證據移民官不認可而被鋸掉。

我感覺你所說的完全是你自己的想象。有沒有法律條文支持你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