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說到我一朋友因老公外遇正在煩惱臨時綠卡轉正的問題。 壇子上有人在討論十年綠卡,我那朋友拿的“臨時綠卡”長得和我的永久綠卡差不多-上麵寫的過期時間就是十年以後,而且沒有任何限製條件。 是不是移民局擺烏龍給了她永久綠卡 - 這樣子她是不是不用申請轉正了?還是所有的臨時綠卡給的都是十年期,轉正隻是一個“更新”檔案的過程-而綠卡無需重新定製? 望大蝦們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