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前我們的確一起生活。 入籍後他跑到遠一點的地方工作,因此分居了。但幾個月後他要求以一年分居的理由來申請離婚。 這樣我們欺騙法院,如果我再婚為未來的老公申請綠卡,移民局會不會發現我們欺騙法院而離婚,會不會撤回我的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