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有經驗的回答這個問題:我住了一年半了,都是及時交納房租,但我在另一個州找到了新的Job,續簽的Lease還有半年才到期,可房東不讓我終止合同(合同上根本沒有如果未完成合同如何罰金等),他們說唯一的辦法是找人接我的lease住,否則我需要交餘下半年租金,幾千大刀,我可交不起,請教怎麽辦?如果走人,押金不要了,會怎麽樣?對以後會有什麽影響,比如租房,貸款,辦綠卡等。 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