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探討哈...
(1)之所以分成三類是因為貢獻(或對美國的利益重要性)不同。如果他能準備充足材料那早就申請EB1了吧。因為材料不充足,才會NIW。萬一NIW被拒,以同樣的條件怎麽會忽然就可以申請EB1呢?會有時間去給他準備嗎?這樣的申請遞上去不也是一個“拒”字嗎。雖然他問的是能不能遞,當然能遞,但批準的可能性極小。就好象問我可不可以去申請當國家主席取代胡哥的地位?當然可以去申請。但因為成功的可能性極小,那就是不能。
(2)以上是我個人的邏輯分析。如果我們找出一個成功的例子,那我的分析就全盤推翻了。有成功的例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