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最大問題是在申請新AP的時候人不在美國。但是裏麵也提到了舊的AP需要SURRENDER。 我看了律師給我的EXTENSION函,裏麵隻要求原AP的複印件而不是交回原件。 我現在可能隻能改變行程了,就是說在舊AP失效前(11月28日)回來。按照“同流合汙”的說法,在我離開美國後收到新的AP是有效的就行了。 謝謝各位!